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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主要职能职责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15: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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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贸易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自治区商务厅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自治区涉及我市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诉等有关问题。协调国家、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呼和浩特地区口岸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2)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3.市商务局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