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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主要职能职责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11-06 15: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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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贸易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自治区商务厅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自治区涉及我市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诉等有关问题。协调国家、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呼和浩特地区口岸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汇总、分析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负责国家、自治区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推动物流配送发展,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

(六)流通业发展科。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

(八)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负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科。负责贯彻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外国投资管理科。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备案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外商投诉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备案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诉等有关工作。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我市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十三)呼和浩特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呼和浩特地区口岸工作。拟订呼和浩特地区口岸发展规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地区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和指定口岸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呼和浩特地区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协调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监测分析口岸数据。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