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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来源: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4-15 16: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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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商流通字〔2021〕3号                 签发人:李红

 

 

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监管工作,强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效,切实发挥好中央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将自治区《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1〕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于5月中旬前将项目进展不少于3500字的汇报材料(包括项目进度、资金进度、成效、问题及措施等)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1〕98号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周小鸣,联系电话:6621172)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1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加急

 

 

 

 

内商流通字〔2021〕98号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商务局:

为强化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效,切实发挥中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我厅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细化管理

(一)完善资产制度与日常管理

各盟市商务局、旗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2021年度日常监督计划,并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计划对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按季度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各年度示范县应严格按照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逐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管理体系。各示范县人民政府应出台日常监管及资产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所产生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盘点。

(二)提升驻村帮扶干部电商能力

各年度示范县组织开展培训时,须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等驻村帮扶干部纳入培训范围内,进一步丰富驻村干部工作方式,提升基层干部综合能力。

(三)提交项目进展汇报

各年度示范县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应于5月中旬前组织辖区示范县提交汇报材料,内容涵盖项目进度、资金进度、成效、问题及措施,字数要求3500以内,盟市商务局汇总后5月底前上报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

(四)2020年度示范县备案实施方案

2020年度示范县人民政府应于4月底前确定实施主体选择工作,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上报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工作进度滞后的,自治区商务厅将予以通报,并酌情扣减绩效考核分数1—5分。

二、做好2019年度中期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按照商务相关要求,原则上3月底前对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2019年度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请有关盟市商务局提前组织示范县做好准备工作。

(一)基本原则

2019年度示范县准备绩效评价材料时应原则遵循四个一致原则。一是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一致,二是资金支出方向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三是专项资金产生的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台账一致,四是实际完成的项目进度、资金进度与取得成效、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致。并按照基础材料准备清单进行准备。

(二)基本要求

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商务局应尽快组织辖区内2019年度示范县整理汇总相关材料,督导2019年度示范县提前做好中期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对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偏慢、资金拨付率不足800万(总金额40%)的示范县应进行重点督导。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升级版示范县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提高农村流通效率、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成效进行重点梳理总结,切实突出“升级”作用。对辖区内首次获批的示范县按照项目,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表》(随后下发),对项目过程性佐证材料进行分类造册,并参考基本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基本材料。

(三)结果应用

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我厅将抄送财政厅和扶贫办并上报商务部,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示范县,原则上不再安排后续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附件:2019年度示范县绩效考核基本材料清单

 

 

 

2021年224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度示范县绩效考核基本材料清单

(参 考)

序号

内容

材料类别

1

实施方案

文件

2

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

3

固定资产台账

文件

4

招投标材料

文件

5

中标合同

文件

6

阶段性验收报告

文件

7

年度审计报告

文件

8

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文件

9

党组会会议纪要

文件

10

村站分布图

图片

11

物流线路图

图片

12

县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明细

凭证

13

中标企业专项资金收支明细

凭证

14

公开公示相关内容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