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赛罕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以及《内蒙古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运字〔2020〕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规划核准建设内蒙古亿山石油有限公司新建亿山石油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新建包头大街加油加气站等2座加油站。以上事项已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相关企业尽快开展征地、建设等各项工作,监督建站企业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有关标准,新建加油站要同步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油罐全部使用双层罐。
二、加强对规划核准加油站建设进度的监管,对通过隐瞒、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获取规划核准或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将撤销该规划核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初审上报责任人是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
三、加油站建成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证书、验收文件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双层罐验收合格证明,经属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后,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
四、本次核准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到期未完成建设的,应提前2个月向属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后,报我局申请延期。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新建规划核准建设加油站情况表(2021第二批).xls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