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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14: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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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呼和浩特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二手车出口秩序,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二手车出口业务决策部署,按照“稳妥审慎、逐步放开、放管结合、市场主导”的工作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严控出口商品质量,打造集车辆采购、出口检测、配件供应、仓储物流、金融保险、境外销售及售后服务保障等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全产业链体系;厘清监管部门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息管理,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出口企业甄选。按照总量控制、公开评审原则,综合考虑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甄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通过甄选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备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赛罕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1.准入条件:1)在呼和浩特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且在本市有固定的满足贸易要求的经营场所。(2)合法经营,近3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2年,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有成熟的出口渠道且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2.甄选备案: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可向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经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或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依据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四项基本条件严格甄选出口企业,择优确定企业名单,通过自治区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申请材料如下: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企业的经营情况、业务分布、售后服务网络、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方案(含二手车车源整合、境外销售、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响应机制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附件1);

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后附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如实填写《本年度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以及《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4),后附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5),后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

若存在与现有试点企业合作开展过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填写《出口业务开展情况表》(附件6),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动态考核退出机制:二手车出口企业每半年向注册地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一次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总结,对未达到工作要求、出现违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限期整改,暂停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3个月。二手车出口企业可自愿申请退出。对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手车出口业绩未达到相关要求、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交易和注销、经海关查验出口车辆与实际报关信息不符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其二手车出口资格。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对前一年度二手车出口备案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按要求报自治区商务厅。

4.出口企业责任义务:二手车出口企业是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履行整备检测、质量保障、提供售后服务等义务。二手车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按要求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已出口机动车注销登记,注销车辆不得回运;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据实申请出口许可证,如实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二手车出口企业应自觉维护出口秩序,不得参与恶意无序竞争,要按照出口目标国家要求收购车辆并进行整备,向境外买家提供全面、准确的车辆车况信息及检测鉴定信息。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境外买家投诉事项。二手车出口企业要积极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以出口二手车为引领带动产业链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品牌。

(二)规范检测机构,为二手车出口企业车辆检测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1.检测机构的工作任务:1)依据国内二手车检验相关标准,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获得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或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参照《二手乘用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7-2022)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检验规范》(T/CAS358-2022)出具检测评估报告。(2)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与二手车出口检测相关的数据和情况。

2.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或CNAS实验室认可。2)具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测、鉴定评估和环保要求;具备从事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鉴定评估所必需的设备设施。(3)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保证二手车出口检测和鉴定评估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4)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二手车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检测人员、权威资质认证、专业检测设备、规范检测流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测报告若被发现弄虚作假,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在以后五年内不得再从事出口二手车辆检测业务。

(三)组织实施出口。二手车出口包括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出口车辆应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赛罕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1)车辆收购和管理。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收回转移的二手车,办理二手车待出口登记后,车辆应处于停驶封存状态,二手出口回收企业要加强车辆停驶封存管理,严禁上路行驶,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等社会危害后果,应由二手出口回收企业承担。

2)车辆整备及检测鉴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获得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或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参照《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3)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4)报关通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海关凭商务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5)车辆注销。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赛罕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解决二手车出口业务中存在的制度障碍,研究出台支持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组织企业申报、评审,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统计和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企业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动态考核管理,牵头规范二手车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负责完善二手车出口车辆检测、通关、车辆注销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相关保障,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协调出口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赛罕海关负责制定二手车出口通关业务流程,推动二手车出口顺利通关,不断优化通过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制定出口车辆过户和注销流程,设立二手车服务窗口或委托机动车等级服务站,对出口二手车手续进行审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出口二手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市税务局负责制定二手车交易和出口环节税收流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涉及二手车环保相关工作予以指导。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平台信息对政府部门、出口企业及配套企业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强化信息管理,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

(四)优化政务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运营风险,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二手车许可证申领、车辆转移和注销登记、出口通关等流程,提升二手车流通效率。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

    附件:  1.承诺书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本年度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5.《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

      况表》

         6.《出口业务开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