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遴选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条件
(一)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且在本市有固定的满足贸易要求的经营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二)企业具备合法经营场所,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及二手车整备能力。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2年,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有成熟的出口渠道且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四)企业须承诺在批复六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优势条件、经营业绩、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未来3年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物流仓储、境外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官网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六)《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可提供车源合作方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合作协议、采购合同等能够体现企业境内采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能够体现车辆整备维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3),可提供海外销售网点运营情况、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合作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4),可提供售后服务网点运营情况、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合作合同/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已经与二手车出口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填报《已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证明材料。
(十)《企业2023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6)。
(十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附件7)。
(十二)其他证明企业具有二手车出口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9月26日17:00前,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马云飞,联系电话:6621251、13684715868,邮箱:hsswjw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二手车出口备案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商务部备案。
附件: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4.《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
5.《已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表》
6.《企业2023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7.《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