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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1-29 17: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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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商电商发[2024]1号

各电子商务基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规发展的通知》(商电发展函[2022]361号)等文件中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深入排查电子商务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防范举措,引导基地入驻企业规范经营。

二、明晰职能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是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构建符合属地实际的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安全管理体制,强化新型安全风险防范。二是要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风险隐患监测、问题线索联合查处惩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分工合作、情况通报等制度。三是要摸清底数,密切政企联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要悬挂安全生产相关标语,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发现并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经营。

三、紧盯重点范围,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电子商务基地、企业要加强直播电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机制和台账,定期排查落实,压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大型活动、从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商务部文件要求,及时向基地企业反馈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业整顿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处置。下一步,自治区和呼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在之后的示范基地、示范企业项目推荐申报、评价体系中采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请各电子商务基地及时总结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于2月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联系电话:6621200,电子邮箱:hhhtswjdxk@163.com。

附件:商务部《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规发展的通知》(商电发展函[2022]361号)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