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征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五批参与企业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提升企业参与度,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福利,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现组织征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五批参与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企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电(含电脑)销售企业;

(二)具有家电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能够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向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

(三)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失信等行为;

(四)参加活动的企业门店能受理平台交易方式,具备银联云闪付平台对接能力,支持中国银联POS机刷卡支付功能;

(五)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能力,能够定期报送销售和补贴数据;

(六)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参与企业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认真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保证相关凭证、台账等信息真实性;

(七)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诉求纠纷。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防范骗补、套取等行为的综合处理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申请表、承诺书、自营门店名单(附件1、2、3);

(三)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自营门店带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地址等),如经营门店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提供自有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企业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或财务报告;

(五)“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企业销售品牌授权书或品牌销售代理协议;

(七)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八)具备旧家电回收条件的佐证材料(经营范围包含旧家电回收或与有资质企业签订的合同);

(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间企业拟提供的叠加优惠方案。

三、申报流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一并报送至属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

(二)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采取视频连线、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于2024年12月12日17:00前,将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1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hhhtltfz@163.com邮箱)一并报市商务局。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对旗县区报送的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复核后,确定名单并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参与企业须与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的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闪付)合作,配合完成培训、设备安装等工作。

(二)参与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补贴产品范围,目前包括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15类产品。

(三)参与企业要按照“政府补贴+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向消费者本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等内容。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四)参与企业要配合开展项目监督、审计等工作。如实按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企业证件复印件、附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图片、配送凭证、销售发票、消费者身份信息核实等材料。  

(五)参与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不得恶意引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六)参与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蓄意抬高价格、商业欺诈、虚假交易、骗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申请表(第五批)》

2.《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承诺书》

3.《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自营门店名单(第五批)》

4.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汇总表(第五批)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71-6621172、6621221

旗县区商务部门联系电话:

新城区商务局      0471-2387084

回民区商务局      0471-6371236

玉泉区商务局      13074731200  

赛罕区商务局      0471-6317085

土默特左旗商促局  0471-3123886

托克托县商务局    0471-8512211

和林格尔县商促局  0471-2848958

清水河县发改委    0471-7914566

武川县商促局      0471-8821668

经开区经发局     0471-8127356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申请表(第五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市门店基本情况

门店数(个)


营业面积()


其中100㎡以上门店数


500㎡以上门


上年度家电销售额(万元)


上年度销售量


本年度家电销售额(万元)


本年度销售量


企业简介


企业承诺

本企业自愿承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严格执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要求,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并确保家电以旧换新相关票据、凭证、台账等真实准确。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承诺无虚假宣传、变相涨价、以次充好、弄虚作假、骗补资金等行为。

签字(盖章):

旗县区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

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加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则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相关规定和后续政策。

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提供商品品质和售后服务负责。承诺提交的参与活动的产品符合补贴政策标准,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并与中国能效标识网核对,确保产品能效等级准确无误。

三、为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发票开具方与参与企业名称一致,发票开具的所购家电名称为政策规定的15类家电商品。每张票券仅可核销指定品类的一件商品并开具一张发票,开具发票需为全额发票(含政府补贴金额)。如发生消费者退货,享受的政府补贴资金按原路径全部退还。

四、建立完整规范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台账,确保家电以旧换新相关票据、凭证、台账等信息真实、完整。保留相应的凭证资料,并在第三方审计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五、有合作的正规家电回收拆解企业,确保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不得随意处置。

六、按要求布放活动宣传物料,应提供不少于1种宣传物料支持,如海报、收银台台卡等。保证所提供的图片未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活动组织单位可免费使用参与企业商标、标志、标识和图片等用于本次活动期间宣传推广。

七、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活动规则的宣传、解释、引导等服务受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沟通、举报投诉及宣传推广等各项事宜。因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未根据要求执行活动而引发的消费者投诉、争议、舆情、赔偿等事宜,由本企业负责解决处理。

八、承诺无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主动制止并杜绝任何违反活动规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活动过程中如被查实有违规行为,同意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立即退回补贴资金,承担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人(签字):

     

附件3

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自营门店名单(第五批)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自营门店名称

经营地址

营业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门店为企业自营门店,不包括加盟门店。




附件4

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汇总表(第五批)

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自营门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名称

详细地址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