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如何办理核准手续?
答: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答:中方投资额是中方企业投向境外最终目的地企业的投资总额,既包括中方企业在境内的出资部分,也包括中方企业在境外的出资部分。
中方企业在境内的出资部分包括:现金出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实物出资、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其他出资方式。
中方企业在境外的出资部分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外贷)等其他出资方式。
3.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如何办理备案?
答:自然人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部门主管范畴。自然人在境外为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局负责为其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4.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由哪一方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主体为两个以上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
关于“共同”的概念是指两家以上的投资主体联合去境外开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