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发放消费券准备工作,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征选2025年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1.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资质;
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相应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可覆盖全市商户及消费者,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发放各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2.具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3.能够提供宣传推广保障,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的影响力,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领用情况、核销情况、退款情况、带动比情况等),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等。
(三)具备风险管控和技术保障能力
1.具有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
2.能够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3.具备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的及时处置能力,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申报资料
1.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用户数量以及运营服务能力、风险管控和技术保障能力、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情况等;
2.平台服务商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三、申报时间
有意参与的平台服务商须于2024年12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将列为2025年消费券发放备选平台服务商。
(联系地址及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呼和浩特市商务局2120室,联系电话:0471-6621170)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