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参与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后续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动态征集。
二、参与条件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和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抵制价格欺诈、套利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确保将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交与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
6.能够受理第三方平台交易支付,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先行垫付活动补贴资金,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8.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
9.能够按要求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等信息,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二)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具有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5.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
6.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等信息,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承诺书、直营门店表(附件1.2.3.4);
3.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能够说明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与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
6.销售主体提供与有资质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企业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7.回收主体提供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
四、申报方式
(一)各申请主体须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登记注册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及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名单报送至市商务局(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推荐名单需发送邮箱hhhtltfz@163.com)。
(三)市商务局经与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公布。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0471-6621172、6621221
新城区商务局 0471-2387329
回民区商务局 0471-6371236
玉泉区商务局 13074731200
赛罕区商务局 0471-6317085
土左旗商促局 0471-3123886
托克托县商务局 0471-8512211
和林县商促局 0471-2848958
清水河县发改委 0471-7914566
武川县商促局 0471-8821668
经开区经发局 0471-8127356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
2.《参加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承诺书》
3.《参加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承诺书》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推荐名单》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