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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领域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总结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03-31 1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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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工作情况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制定并印发《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社会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通知,对商贸流通领域涉及企业,以发改部门季度推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支撑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企业信用状况划分优、良、中、差四等(细分为优、优-、良、良+、良-、中、中+、中-、差9级),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 等日常工作相结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采取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措施,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在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核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将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实行严管和惩戒。一季度以来,我局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检查企业3家。截至目前,我局在2025年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中 ,征集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成为补贴活动参与主体,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14家(50个门店)、回收主体1家。同时内蒙古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局将持续关注其经营变动状况并对其加强信用监管。

三、相关建议

(一)“信用预警+修复导航”动态机制

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评价结果生成后,通过短信或APP推送预警信息,并附带具体扣分项及修复建议。例如,利川市法院对失信企业实行“纳失宽限期”前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将此机制与信用修复导航结合,可引导企业主动纠错。

(二)动态可视化与智能反馈系统

开发信用评分实时可视化平台,企业可在线查看评分构成(如基础信息、合规记录等各维度权重)及动态变化原因。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全景信用画像”模型即从基础、经营、监管等多维度生成信用等级,若开放可视化查询界面,可增强企业自我改进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