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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09-17 1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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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卫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工作,现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医疗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6日。

二、申报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且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在我市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

(三)企业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失信记录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申报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证明;

(四)企业简介及经营情况等文字材料;

(五)企业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六)存储及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溯源制度佐证材料,能够确保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流程

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四份)报至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旗县区商务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扫描后同步报送至邮箱(hhhtltfz@163.com)。市商务局对企业材料及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推荐上报自治区商务厅予以确定。

附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申报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