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呼和浩特老字号”品牌发展机制,发挥“呼和浩特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守正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呼和浩特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开展第三批“呼和浩特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呼和浩特老字号”的企业应符合《呼和浩特老字号评定规范》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25年(含)以上;
(二)依法拥有与“呼和浩特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呼和浩特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具有呼和浩特地区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二、申报资料
1.《“呼和浩特老字号”认定申报书》(附件2);
2.企业及品牌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所申报品牌创立25年以上(含25年),并有地方志、历史档案等材料证明;
5.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6.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服务和特色文化的介绍及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公章);
8.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9.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1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请“呼和浩特老字号”品牌及企业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主体,向注册地所在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市商务局组织进行“呼和浩特老字号”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对“呼和浩特老字号”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授予“呼和浩特老字号”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呼和浩特老字号”企业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印章,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呼和浩特老字号”认定申报书》和《“呼和浩特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盖章确认。
(三)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推荐,并附相关材料(附件1、2),所报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
附件:1.“呼和浩特老字号”认定申报书
2.“呼和浩特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联系电话:6621172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