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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编制机构比选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4-22 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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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零售业创新提升、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拟申报第二批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为高标准完成我市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高质量,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编制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方案,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编制

(二)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三)服务内容:1.全面梳理我市零售业发展现状、基础条件、特色优势、存在问题;2.按照国家、自治区试点城市申报要求,编制《呼和浩特市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基础、困难和问题、工作思路和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政策保障等;3.配合开展材料修改完善、数据核实、汇报答辩、对接上报等相关工作;4.按要求完成申报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直至申报工作结束。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全国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全部完成止。

(五)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

二、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营范围包含产业研究、商贸规划、发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拥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团队,熟悉商贸流通、消费促进、零售业发展及试点申报相关政策;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参选机构须提供的材料

参选材料须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统一密封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比选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6.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成果文件、批复文件、验收材料等);

7.项目实施方案(含编制思路、工作流程、人员配置、进度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等);

8.项目报价一览表(总价包干,包含全部服务费用);

9.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

10.机构简介、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技术能力等其他佐证材料。

四、比选时间及有关要求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4月22日

参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2:00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2223)

有关要求: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参选材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参选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参选机构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联系人:赵雄联系电话:0471-6621221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