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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清凉一夏”新车购置补贴活动 最后一轮资金投放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6-17 10: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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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惠及更多消费者,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定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正式启动“清凉一夏”新车购置补贴活动最后一轮资金的投放,本轮补贴的申领平台为“银联云闪付”APP,具体如下:

一、补贴额度

本轮共安排补贴资金3350万元,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均按原公告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6年6月25日9:00-7月10日24:00,若活动申领期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

三、申请步骤

步骤一:下载银联“云闪付APP”,并绑定卡号62开头的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

步骤二:购车人在境内(不含港澳台)登录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呼和浩特政府补贴”小程序-“呼和浩特市清凉一夏新车购置补贴”活动专区,选择并点击具体补贴档次“去申请”,阅读《用户须知书》并确认后,按系统提示申领补贴。

特别提示:1.申请补贴时,请严格按照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选择对应补贴档次,申请提交后此项无法修改,错档申请的将直接审核不通过;2.请核对云闪付APP注册信息与申领补贴资料显示的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为一致(可自行在云闪付APP中变更或本人通过95516电话指导变更)后再申领补贴。在资料申请、补贴发放过程中,切勿修改、注销该云闪付注册信息,切勿变更申领补贴使用的车辆信息。因用户信息不一致或修改、注销云闪付注册信息,或者变更车辆信息等造成的补贴申领或发放失败等问题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1.核对个人信息(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注册云闪付APP使用的且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等)。

2.上传完整、准确、清晰的资料图片(单张图片大小4M以下)。

①身份证。补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两项)图片。

②发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图片。

③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主页正面车辆信息和副页档案信息合照图片。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第1页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和第2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合照图片。

步骤三:系统提示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云闪付APP“呼和浩特政府补贴”小程序—“我的申请”中查询资料审核及补贴发放进度。建议开通接收银联云闪付APP短信功能,便于及时接收审核提示信息(短信通知功能开通方式:打开云闪付APP—点击“我的”—点击右上角“设置”—点击“隐私设置”—点击“商业性短信管理”—开启“商业性短信”开关)。

四、补贴审核及拨付

1.机审。按购车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先后顺序,由银联云闪付APP机审,对购车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筛查

2.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机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定补贴名单。

3.拨付。根据审核确定的名单,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须云闪付APP账户绑定的卡号62开头银行卡)。

特别提示:1.审核退回修改的,需要修改的内容会显示为红色,修改流程为进入“呼和浩特政府补贴”小程序页面—“我的申请”—“去修改”,申请人需自退回修改之时起120个小时内完善和补正相关资料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补贴资格。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不通过或退回修改超期的,在申请期内且有补贴额度的情况下可重新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新车购置补贴活动不能与国家、自治区汽车报废补贴、置换补贴叠加享受。

(二)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如提交非本人的或不在本次活动期限内的新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将直接审核不通过。

(三)活动期内每名消费者仅可享受1次新车购置补贴。

(四)购置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清晰度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

(五)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新车购置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六)本购车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因代报出现无法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情况,由代报的他人或中介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七)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八)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或购车人利用不正当手段申领补贴,将取消汽车经销企业参与资格和购车人申领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新车经销企业若协助消费者伪造材料、虚构交易或变相套取补贴,除取消参与资格外,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市商务局调查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购车人如因汽车质量、售后等问题产生争议或矛盾,需自行与汽车经销企业协商解决,与本次活动无关。

(十一)如享受补贴申请人发生退换车情况,应退回补贴。新车销售企业应在消费者退换车3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商务局,并协助退回补贴金额。

(十二)若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继续,市商务局有权提前终止或调整活动规则,以市商务局相关通告为准。

六、咨询方式

(一)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0471-6621170/0471-6621002(工作时间拨打咨询)

(二)银联云闪付

中国银联官方客服,95516(24小时拨打咨询)

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0471-6649797(工作时间拨打咨询)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