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家电数码国补参与主体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下列负面清单事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明知违规仍报送不合规材料的,审核评估后将暂停参与资格。
一、报送一级能效以外的产品。
二、将补贴范围以外的产品进行组合销售(产品+服务费或补贴范围产品+非补贴范围产品),或一张补贴券核销多个品类。
三、送货产品照片PS痕迹明显,模糊且时间、地点不明确。
四、补贴对象非个人(多个同类商品或同批量的产品送货安装至同一地点,或收货地址不属于住宅区)。
五、先购物后“补”消费券(货物实际出库时间早于补贴券核销时间)。
六、补贴券领取人、付款人、收货人不一致(禁止销售人员代领补贴券)。
七、实际出货型号与交易系统记录型号不符(实物须与银联POS系统型号一致)。
八、银联POS系统品类录入错误,商户未自行更正(实际为二级或无能效标识产品录入为一级能效)。
九、退货不退补贴行为(补贴金额结算后的退货行为)。
十、非营业时间异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