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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消费促进2022年行动方案

来源:内蒙古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2-08-26 10: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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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促进消费,以稳住消费回暖势头、提升消费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为目标,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民生导向、利企惠民,上下联动、兼顾城乡”原则,扩大传统消费,发展新型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加强文旅消费,提升城乡消费,积极搭建消费平台,壮大市场主体,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2022年,全区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消费促进活动5000场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平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网上零售额力争增长1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传统消费。

1. 推进餐饮业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发掘自治区传统饮食文化,研发预制菜品,丰富菜品供给,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团餐、套餐、自主配餐、年夜饭等特色服务。推动完善餐饮标准,大力推行分餐制,推广使用公筷公勺,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用餐新风尚。(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鼓励对国五(含)标准以下非营运车提前报废,报废国五(含)标准以下自有车辆并在区内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完成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可凭借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车回收证明、新车购车发票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2022年补贴10000辆。(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各盟市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入驻市场开展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支持鄂尔多斯市二手车出口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供需对接,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下沉服务。通过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对开展家政培训、提供家政创业服务的自治区创业园(孵化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巩固家政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新型消费。

5. 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基础,培育和壮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奖励,提升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载体功能,助力传统企业转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创新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推动自治区特色商品电商化发展和销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培育扩大网络消费。鼓励电商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实行电商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鼓励组织自治区企业对接各类知名互联网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活动,根据具体成效,对提供服务的企业在服务成本方面予以20%且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7. 扩大数字消费。鼓励和支持各盟市推进5G网络等新基建,丰富消费新场景。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效益倍增作用,增加“智慧商店”“智能商圈”“数字化店铺”和个性化定制消费供给,推进“云逛街”“云购物”“云展览”“云旅游”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推动消费数字化转型从吃、穿、用等实物消费领域加快向医疗、教育、文娱等更多服务领域扩张渗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党委网信办、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激活夜间消费。依托现有商圈、商业中心区、步行街、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体育馆等文体娱乐载体,通过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智能消费、增加服务业态等方式推动夜间消费集聚区发展,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和支持各盟市利用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户外广告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夜购、夜食、夜秀、夜健、夜读等主题推出各类特色活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安排2000万元资金,支持呼和浩特、赤峰、鄂尔多斯、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示范作用。鼓励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针对重点国别或知名商品,举办国际美妆节、时尚购物节、进口特色商品展等专场进口商品展销活动,丰富消费品类,提升消费水平。(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10. 支持出口转内销。支持建设特色优势产品出口转内销商业街,举办出口转内销消费促进活动,与线上线下采购商进行供采对接,扩大内销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免税购物加快发展。支持满洲里和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区在区内城市设立互贸进口商品展示店,推动蒙古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15国进口来源地免税商品展示展销。适时争取在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绿色消费。

12.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将自治区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快递物流配送、出租车、网约车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不低于30%;环卫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不低于1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鼓励各盟市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设施的补贴,鼓励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且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家电家具消费。支持各盟市组织家电连锁企业或本地家电经销龙头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对淘汰旧家具、购买环保家具给予一定补贴,对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的家电家具经销企业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奖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绿色商场创建。支持创建绿色商场,对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确定并在商务部备案的绿色商场创建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能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并进行升级改造,对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文旅消费。

17. 加强文旅消费载体建设。大力支持重点旅游休闲城市、长城和黄河国家公园建设,支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品牌创建工作,对当年成功创建以上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活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旅消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激发商旅文体融合消费。积极扶持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店、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驻场精品旅游演艺、文化产业园区、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商业深度融合,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消费,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旅游滑雪度假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城乡消费。

19. 推进特色步行街建设。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步伐,编制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规划,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支持自治区级步行街升级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步行街。对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等按企业(单位)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便民早(晚)市等社区商业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对补齐社区商业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新建和改造提升社区商业综合体、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项目,按企业(单位)实际支出给予适当支持。支持5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每个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奖补。(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为引领,推动建立完善旗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苏木乡镇为重点、嘎查村为基础的农村牧区商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牧民增收,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扩容提质。培育旗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旗),对获得示范县(旗)称号的示范地区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农村牧区物流快递网点布局,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拓宽多品牌进嘎查村渠道。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嘎查村业务服务,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单给予一定补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搭建消费平台。

23. 打造品牌消费促进活动。围绕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方向,支持开展“欢购内蒙  惠享生活”“冰雪消费季”“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内蒙古美食荟”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可有效整合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资源,依托银联云闪付、电信翼支付等平台向辖区居民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购物、商贸流通、餐饮、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促消费活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强化展销联动。充分利用“内蒙古味道”、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内蒙古绿色农产品博览会、进口博览会、消费品博览会等区内外重点展会,为相关产业生产、销售、采购搭建对接平台。对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活动的参展企业,在展位费、搭建费、宣传费方面给予适当补贴。深化京蒙两地农畜产品流通领域合作,对各盟市在京组织开展的农畜产品消费帮扶活动、集采直购、品牌宣传、产销衔接等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党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促进会展业发展壮大。支持各盟市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对展会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的展会,对与自治区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且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给予一定支持。重点培育本土品牌展会,引进全国性大型展会,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市场主体。

26. 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贸企业、打造大型商贸综合体的,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政策支持。支持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对在区内设立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对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和投入500万元以上开设品牌门店的,在租金、装修费用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鼓励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支持国内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实体零售或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支持商贸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商贸企业达规上限;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农批市场实行统一核算;鼓励生产加工型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单独成立销售公司。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盟市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加强对企业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8. 压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大促进消费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9. 科学合理评估。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促进消费增长政策措施,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30. 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质效等综合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对拉动全区消费增长作用显著的盟市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