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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14: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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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珏婷】: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商务部政策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先生,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副司长吴家喜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陈春江先生做介绍。

【陈春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今天我们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政策的有关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进外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商务部、科技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研究提出了4方面16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更好参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享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

一是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立足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提出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加强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立足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使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给予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支持。立足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在技术攻关、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方面开展合作。立足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支持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立足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立足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提出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措施。

二是提高研发便利度。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提出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方面,提出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在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方面,提出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三是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在提高在华工作便利度方面,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在职称申报方面,提出建立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在奖励资助方面,提出鼓励各地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资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在跨境资金收付方面,给予外资研发中心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便利化安排。

四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提出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步,商务部、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加快落实落细《若干措施》的各项举措,有力促进外商在华投资设立更多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进一步发挥外资研发中心对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谢谢。

【束珏婷】:谢谢陈春江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吹风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请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了《若干措施》,包括科技创新、研发便利度,引进海外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方面。那么请问为什么要突出这4个方面?那么这16条措施对于促进外资研发中心的发展又有哪些实质的助力?

【陈春江】:近年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党中央审时度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利用外资仍面临诸多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拓展科技、人才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空间,努力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引进用好高端创新人才,吸引更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

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有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创新链高速发展。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有必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商务部、科技部和相关部门一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出了4方面16条举措。这些举措都是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在华发展的实招、硬招。

一是有利于为外资研发中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在政策制定调研过程中,外资研发中心提出了一些共性的发展诉求,比如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获得金融支持、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等。围绕着这些共性诉求,《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措施,助力持续优化研发创新环境。

二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挥全球创新资源配置作用。外资研发中心联通境内境外创新体系,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合作频繁,部分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科研力量,需要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成果。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积极吸纳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等举措,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汇聚全球优质创新资源。

三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释放产业升级驱动力。外资研发中心是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及实验发展的机构,更好融入当地科研创新体系,有利于增强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并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助力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谢谢。

【新华社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请问科技部如何看待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在推动形成开放创新生态中的作用。

【吴家喜】: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开放创新生态的部署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国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决心,也为新形势下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开放创新合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创新全球化深入发展,开放合作仍然是大势所趋。中国的科技创新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也越来越需要中国。

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开放创新生态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一大批外资研发中心快速成长,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呈现了加速聚集的态势,在构建我国开放创新生态、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了高端创新要素的吸引聚集作用。外资研发中心是外资企业吸引聚集国内外高端人才的重要平台。这里有几个数据,2012年自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研发人员的全时当量,从59.5万人年增加到71.6万人年,增长了20.4%;同时,外资研发中心的发展也带动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快速增长,2012年至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从1763.6亿元增加到3377.4亿元,增长了91.5%。

二是发挥了高水平创新活动的促进带动作用。外资研发中心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不仅有力推动了外资企业产出高质量的创新成果,也促进了我国各类创新主体加速研发创新的步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到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从6.8万件增加到24.1万件,增长了255.2%。

三是发挥了国内外创新网络的互通互鉴作用。外资研发中心既是外资企业快速进入我国市场、深度参与我国研发创新活动的有效通道,又是国内企业嵌入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接口。近年来我国在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聚集了一批高水平的外资研发中心。不仅大幅提升了外资企业的创新发展水平,也提高了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开放度,推动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的产业链创新链。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实的举措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鼓励和引导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创新高地布局建设更多的外资研发中心,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更好融入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在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在促进全球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刚才听了介绍,感觉这次的《若干措施》力度大,针对性强,覆盖面也非常广,政策的落实其实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请问在推动政策实施,确保有关措施落地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如何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陈春江】:《若干措施》由23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在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这足以证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出台后,最重要的就是抓好落实。《若干措施》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各地方、各部门将一起形成合力,把各项举措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下一步,商务部和科技部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的力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落实。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加强政策宣介。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就是一个具体的行动,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若干措施》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后续,我们会持续组织有关部门、各地方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做好政策的宣介,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介的针对性。我们还将通过外贸外资协调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向有关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一对一”的推送宣传材料,让相关企业能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我们将推动《若干措施》涉及部门按照分工,尽快制定细化具体实施举措,让16条政策尽早落地、尽早见效。我们也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的查缺补漏,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各条举措更好发挥作用。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大家已经注意到,部分措施的落实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我们将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科技部门一道,推动各地完善配套举措,推出具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同时,我们将适时对各地好的经验、创新做法进行总结,强化政策储备。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外资研发中心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和关切。广大外资企业如有疑问,可以向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部门反映,外资专班将对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研究解决。谢谢。

【束珏婷】:请继续提问。

【第一财经记者】:请问科技部为落实《若干措施》,在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方面将有哪些具体支持举措?

【吴家喜】:我简要介绍一下。去年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和商务部就支持外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聚焦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具体举措。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专门把“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作为第一项措施,体现了我们对外资开展高水平研发创新活动的高度重视。刚才陈春江部长助理对相关的内容也做了简要介绍,围绕推动措施的落实落地,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方面。进一步精简申报、审核等相关程序和材料,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指导,为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运营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服务。

在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方面。支持依法使用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等,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提供有力的条件支撑。

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鼓励国内的高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与外资研发中心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进一步提高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在加强开放创新方面。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同时加强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外资研发中心的开放创新水平。

在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方面。针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等特点,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的创新模式,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融资支持。

在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开放力度,鼓励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多的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吸纳外资研发中心专家进入各类科技专家库,为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技项目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做好国际化的科研环境建设,特别是推动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在土地、产业、人才、宜业宜居环境等方面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促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谢谢。

【总台国广记者】:我们看到今天上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吸收外资达到了1.2万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同比增长6.3%,请问今年我国吸收外资方面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陈春江】: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我们将着力从以下4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一是扩大市场准入。积极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加大现代服务业开放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稳步扩大制度性开放。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实施好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技术研发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落实好制造业引资、外资研发中心等专项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开花”。

三是加大引资力度。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依托双边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和驻外经商机构等,搭建跨国公司与地方招商引资沟通交流平台,为各地投资洽谈提供便利。加强投资领域国际合作,巩固龙头大企业投资,吸引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推动引资来源地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各地开展常态化“走出去”“引进来”招商活动,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尤其是标志性外资项目的落地。

四是优化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平等进入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强化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的交流,及时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定外商投资信心。

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做好外资工作,相信会有更多外国投资者看好中国、投资中国,实现更好发展。谢谢。

【束珏婷】:刚才这位记者也提到了关于2022年吸收外资的一些情况,今天上午商务部网站也公布了2022年吸收外资的具体情况及特点,欢迎大家关注。

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如果后续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欢迎与商务部新闻办联系。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春节将至,在这里也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