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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08 11: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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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相关工作部署,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完善我市便民商业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提高居民消费便利性和生活品质,推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本《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民生、优化布局、创新发展、完善功能”的发展思路,通过发挥政策引导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现有便利店升级改造和知名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引进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统筹推进“六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使我市便利店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网点布局基本趋于合理,品牌化连锁化水平有效提升,便民服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品质和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一刻钟便民服务网络。

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数量突破2000家,培育3-5家门店数量在20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引进1-2家国内知名品牌便利企业,便利新业态得到较快发展,高品质连锁便利店实现城区范围全部社区和旗县主要乡镇全覆盖,提升首府便利店便民服务品质和居民消费便利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网点布局

推进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建设社区商业设施的面积和户型需考虑便利店经营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在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优先布局品牌连锁便利店;协调开放公共服务空间,推动医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园、景区、交通站所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入连锁便利店、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与彩票站点、城乡末端邮政网点等开展合作经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推动零售便利创新

鼓励连锁便利企业利用新技术赋能零售创新。引导连锁便利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自主结算、扫码支付、人脸识别等移动支付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吸引潜在客流,增加客户黏性,提升运营效率;积极推进O2O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移动便利店等新业态,鼓励开设线上销售平台,并依托线下便利门店,为社区居民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及社区团购等服务;支持便利店拓展延伸便民服务内容,增加快递收发、充值缴费、家政洗衣等常用便民服务业务。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便利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商品,开发特色商品和食品,扩大鲜食产品销售,提高自有品牌商品和鲜食产品经营比重。

(三)简化办证审批流程

1.简化注册流程。对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在同一旗县级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由连锁便利企业向负责注册登记的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并可以一次申请多个连锁门店登记备案;对实施“一照多址”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常用便民服务业务的(需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可由企业总部向相关部门统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或备案,各连锁门店不再单独办理。

2.创新监管模式。支持连锁便利企业搭载简餐制售,对连锁便利企业申请从事预包装食品简单加热服务项目,可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为“销售食品”;对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为原材料、由密闭式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饮品项目,按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项目;对连锁便利企业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布局和设备设施的,免于现场核查。

3.放宽部分药品经营限制。支持连锁便利企业申请在连锁门店设立专柜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连锁便利企业特点制定统一标准,由连锁便利企业总部依照标准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各连锁门店在辖区办理备案。

4.支持搭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经营。推动便利店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业务,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支持便利企业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企业合作经营。

5.支持打造统一品牌形象。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牌匾标识,突出企业经营特色,增强品牌知名度,提升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便利企业的认知度。

6.鼓励便民促销活动。对有场地条件的连锁便利企业申请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城管部门在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予以审批备案,并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7.支持发展绿色流通。市交管部门依规对连锁便利企业自有物流配送车辆进入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安全便利保障,尽可能保证涉及民生日用商品的及时配送。鼓励连锁便利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各地区推动连锁便利企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扩大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减少过度包装;支持连锁便利企业进行节能设备改造,开展垃圾分类,推动绿色循环消费。

(四)支持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发展。推动品牌连锁便利企业按照“六统一”标准要求扩大连锁门店规模,支持连锁便利企业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构建连锁便利物流配送体系。

(五)规范行业发展

推动连锁便利行业骨干企业成立连锁便利行业协会,发挥协会行业桥梁纽带作用,凝聚行业力量,整合行业资源,开展行业交流,完善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连锁便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涉及的范围

市辖九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支持标准

(一)支持拓展门店数量。对在我市拥有直营或加盟门店数量超过3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企业,按照“六统一”标准要求,每新开一家面积不小于50平米,且经营期不少于一年的直营门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新开一家面积不小于50平米,且经营期不少于一年的加盟店一次性补助1万元,以上单户连锁企业每年度享受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连锁便利企业构建物流配送体系。对在我市拥有门店数量超过30家的连锁便利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5000平米以上配送中心(包括购地建设改造和租库建设改造)的,支持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按年度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户连锁便利企业每年度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