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已被列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目前,我市清水河县、和林县获评为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争取到专项资金2248.26万元,已拨付2181.86万元,拨付率97%。其中,清水河县已完成项目建设,和林县已完成项目验收,截至12月底已完成资金拨付1003.86万元,资金拨付率93.8%。
我们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示范县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及时、准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项目管理,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确定、建设、绩效评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并做好有关项目信息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商务部等17 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提出的“三个全覆盖”目标,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7项约束性指标,聚焦5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实现县级综合商贸中心与物流配送中心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实现商贸中心、农村便利商店全覆盖,行政村快递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县、乡、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